建筑工程服务认证 1.认证申请书,包括申请组织的服务提供活动等情况的说明; 2.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(包括:企业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、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、 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)的复印件。 3.若服务覆盖多场所活动,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(适用时) 4.组织机构代码证书(三证合一则不需要)的复印件; 5.服务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、资质证书、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复印件; 6.多场所活动、活动分包情况 7.服务手册及必要的程序文件; 8.服务已有效运行一定期限的说明; 9.申请认证的范围; 10.申请方同意遵守服务认证要求,提供审查所需要的信息承诺; 11.受审查方简况,包括组织的性质、名称、地址、法律地位以及有关的人力和技术资源; 12.有关收审查方服务及其活动的一般信息; 13.对拟认证的服务所适用的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说明; 14.其他与认证审查有关的必要文件;